刑事辯護包括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申訴、控告、提供無罪、輕罪、罪名等方面的合理辯護。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范疇:
1、偵查階段:陪同自首、會見當事人并了解案情、申請取保候審、提供法律意見;
2、審查起訴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法律意見等;
3、審判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答辯意見、出庭辯護、附帶民事部分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形式:
1、對于刑事辯護,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階段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特殊情況下,協商辯護費。
無罪推定原則的基本含義是,任何人在法院依法確定有罪以前,應被推定為無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缎淌略V訟法》第十二條確定了我國的無罪推定
無罪推定原則主要包含兩層意思:
(1)除了法院,沒有其他任何機關有權作出公民有罪決定的宣告,定罪權只能由法院來行使;
(2)被告人只有在判決生效之后才被認為是有罪的,在此之前,不能因為其被逮捕起訴審判就簡單判定為其有罪。
在實踐中,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
(1)區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提起公訴前一律稱“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訴后到判決宣告前的法院審理階段,稱“被告人”,只有在法院判決確定被告人有罪之后,”才被稱為“罪犯”。
(2)犯罪成立的舉證責任由控訴方承擔,控訴被告人犯罪的公訴機關(公訴案件)或個人(自訴案件)應當舉證證明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事實。
(3)疑罪從無處理,如果證據達不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即使被告人仍有犯罪的嫌疑,但還是應被判無罪。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