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包括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申訴、控告、提供無罪、輕罪、罪名等方面的合理辯護。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范疇:
1、偵查階段:陪同自首、會見當事人并了解案情、申請取保候審、提供法律意見;
2、審查起訴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法律意見等;
3、審判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答辯意見、出庭辯護、附帶民事部分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形式:
1、對于刑事辯護,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階段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特殊情況下,協商辯護費。
我國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交通肇事罪,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除此以外,還規定,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這里的過失指的是行為人對造成危害結果有過失。雖然行為人在行政法上是故意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這種故意并不是刑法上的犯罪故意。
本罪的過失行為并不完全等于行政法上的違章行為,一個行為構成行政法上的違章行為,并不意味著一定是刑法上危害結果的原因。例如某人酒后駕駛,但是神智清醒,駕駛能力并未減退或者喪失,而是因為車輛出現了駕駛證無法預見的剎車故障造成交通事故,此時對駕駛者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行政責任并不等于刑事責任。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只是確定行為是否承擔行政責任。法院在審理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時候,不能直接采用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而應根據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進行具體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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