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包括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申訴、控告、提供無罪、輕罪、罪名等方面的合理辯護。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范疇:
1、偵查階段:陪同自首、會見當事人并了解案情、申請取保候審、提供法律意見;
2、審查起訴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法律意見等;
3、審判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答辯意見、出庭辯護、附帶民事部分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形式:
1、對于刑事辯護,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階段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特殊情況下,協商辯護費。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這里的公款是指資金,不限于現金。根據挪用公款罪第二款規定,挪用救災、救濟等特定款物,歸個人使用,以挪用公款罪論處。
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在挪的時候具有歸個人使用的目的,也即為了挪作私用。歸個人使用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將公款歸本人、親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包括以個人名義將公款歸本人、親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也包括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歸本人、親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
2、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
3、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
為了歸個人使用,實施將公款脫離單位的行為,就成立挪用公款罪。但挪用公款罪的特殊性在于,即使本罪既遂,還要具備一些客觀處罰條件才予以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1、進行非法活動。不要求挪用時間達3個月,司法解釋要求數額是3萬元。若此非法活動同時構成其他犯罪,應數罪并罰。
2、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不要求挪用時間達3個月,司法解釋規定,“數額較大”的標準為5萬元。
3、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這是指進行非法活動、營利活動以外的一般活動,在時間上超過3個月未還。司法解釋規定,“數額較大”的標準為5萬元。
上述客觀處罰條件只需客觀認定,不需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意圖。也即,不是看行為人想怎么用,而是看實際怎么用,實際怎么用就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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