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包括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申訴、控告、提供無罪、輕罪、罪名等方面的合理辯護。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范疇:
1、偵查階段:陪同自首、會見當事人并了解案情、申請取保候審、提供法律意見;
2、審查起訴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法律意見等;
3、審判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答辯意見、出庭辯護、附帶民事部分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形式:
1、對于刑事辯護,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階段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特殊情況下,協商辯護費。
關于洗錢罪,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了: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成立洗錢罪:
1、提供資金賬戶的;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要注意的是,上游犯罪的本犯不成立洗錢罪,例如毒品犯罪分子本人實施洗錢行為的,僅以毒品犯罪論處。
洗錢罪的對象,包括“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其中,“犯罪的所得”包括犯罪行為的直接所得和間接所得,還包括犯罪行為所取得的報酬(如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而從被包庇者那里獲得的報酬);其中,“產生的收益”既包括上游犯罪所得產生的收益,也包括沒有犯罪所得的上游犯罪行為直接產生的收益(如挪用公款產生的利息)。
另外,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飾、隱瞞,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果同時構成洗錢罪的,屬于想象競合犯,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即洗錢罪定罪處罰;如果同時成立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的,屬于法條競合,適用特殊法條,即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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