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包括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申訴、控告、提供無罪、輕罪、罪名等方面的合理辯護。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范疇:
1、偵查階段:陪同自首、會見當事人并了解案情、申請取保候審、提供法律意見;
2、審查起訴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法律意見等;
3、審判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答辯意見、出庭辯護、附帶民事部分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形式:
1、對于刑事辯護,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階段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特殊情況下,協商辯護費。
正當防衛是法定的違法阻卻事由之一,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總的來說要想適用正當防衛,條件有以下幾點:
● 正當防衛所抵抗的侵害須要是客觀上現實存在的不法侵害。侵權行為的違法性侵害了合法權益的才能適用正當防衛這一免責事由,同時所受侵害必須是客觀上現實存在的,只是因為個人誤認而進行的防衛是假想防衛,有過錯的構成過失犯罪。
● 防衛須具有適時性,應在不法侵害具有緊迫性即正在進行時進行防衛。事前防衛或者事后防衛造成危害結果的,故意為之的構成故意犯罪,因為過失的構成過失犯罪,無故意無過失的成立意外事件。
● 防衛對象必須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 防衛程度應當適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防衛超必要過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構成防衛過當。但《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機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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