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put id="knlnu"></input>
<em id="knlnu"><span id="knlnu"></span></em>
<sub id="knlnu"></sub>
<sub id="knlnu"></sub>

    <form id="knlnu"></form>

      <sub id="knlnu"></sub>

      <form id="knlnu"><span id="knlnu"><track id="knlnu"></track></span></form>

          <sub id="knlnu"></sub>

          循定律所

          死緩的兩個問題

          發布時間:2018-07-26 10:30

            死刑和死緩在性質和意義上有很大的區別,對于死刑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判處緩期二年執行,在我們的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  一般應具備以下情節:

            (1)民憤不是極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為嚴重的罪犯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嚴重罪行的;(4)犯罪分子智力發育不全,屬于有限責任能力的;(5)由于被害人的明顯過錯,引起罪犯一時激憤而殺人的;(6)犯罪分子出于義憤而殺人的;(7)其他特殊應當留有余地情形的。

            被判處了死緩的罪犯是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爭取減刑的,那滿足什么條件才可以減刑呢?
            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減刑過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核準死刑緩期執行宣告之日起計算。
            (二)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的減刑,應當依法及時報送和裁定。
            (三)死刑緩期執行減為無期徒刑的,無期徒刑的刑期,從生效的法律文書宣告或送達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不變。
            (四)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改為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對死刑緩期執行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

          標簽:刑事辯護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

          国产成人精品电影在线观看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