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包括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申訴、控告、提供無罪、輕罪、罪名等方面的合理辯護。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范疇:
1、偵查階段:陪同自首、會見當事人并了解案情、申請取保候審、提供法律意見;
2、審查起訴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法律意見等;
3、審判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答辯意見、出庭辯護、附帶民事部分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形式:
1、對于刑事辯護,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階段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特殊情況下,協商辯護費。
一、死緩限制減刑的含義
死刑緩期執行是指判處死刑但是不是立即執行,等到兩年的緩期后,如果沒有故意重大犯罪的,就減為無期徒刑,如果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的,就會減為25年有期徒刑。
死刑緩期執行是指重大的刑事案件被判死刑緩期執行的時候。如果后期有減刑的,也必須要服滿一定的期限。譬如死刑緩期執行滿2年之后,就會減為無期徒刑,如果執行無期徒刑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話,會再減刑。但如果被判決了死緩限制減刑,這時至少要服滿25年的有期徒刑,才能減刑。若死刑緩期執行滿2年,減為25年有期徒刑,限制減刑會要至少要服滿20年有期徒刑才能減刑。死緩限制減刑不是不可以減刑,而是要求只能減刑一定的時間。
什么是死緩限制減刑
二、哪些情況會被判決死緩限制減刑
根據有關的規定,以下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同時限制減刑:1、累犯;2、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等。
人民法院會根據犯罪情節的輕重、人身危險性等情況,作出限制減刑的決定。如果被告對死緩限制減刑不服的,一審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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