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等。人身損害具體包括勞動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他損害,如故意傷害、動物侵害等。
循定律師涉及人身損害的服務范疇:
1、工傷代理:工傷認定、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仲裁及訴訟代理等;
2、交通事故:責任預判、事故認定的復核、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3、醫療事故:封存病例、事故認定代理、因果關系及責任劃分申請、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4、其他人身損害:法律分析、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人身損害的服務形式:
1、對于人身損害,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為了減少委托方前期經濟壓力,幫助弱勢群體,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形式。
(圖片來源于網絡)
一、交通事故護理期能否鑒定?
在交通事故中,確定受害人的護理期是至關重要的,這直接關系到護理費用的計算與賠償。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明確指出,護理費的計算應依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來確定。
2.護理人員若有收入,可參照誤工費規定計算;無收入或雇傭護工,則參照當地同等級別護工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原則上護理人員為一人,但根據醫療或鑒定機構的意見,護理人數可相應調整。
4.護理期限一般至受害人恢復自理能力為止,若因殘疾無法恢復自理,根據年齡、健康等因素確定護理期,最長不超二十年。
5.對于定殘后的護理,需根據護理依賴程度及殘疾輔助器具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二、傷殘鑒定流程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分幾個關鍵步驟。
1.受傷當事人在治療結束后15日內必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2.公安機關將在接到申請后30日內完成評定,并出具傷殘評定書。
3.評定依據包括醫院證明和公安部標準,將傷殘程度劃分為十級,多處傷殘以最重等級為準。
4.若當事人對評定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
三、護理期限的計算
1.護理期限的計算至關重要,它決定了受害人可獲得的護理費用。護理期限一般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
2.如果因殘疾無法恢復自理,則需要綜合考慮受害人的年齡和健康狀況來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這個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3.對于因殘疾需要長期護理的受害人,還需根據護理依賴程度和殘疾輔助器具的使用情況來確定護理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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