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等。人身損害具體包括勞動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他損害,如故意傷害、動物侵害等。
循定律師涉及人身損害的服務范疇:
1、工傷代理:工傷認定、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仲裁及訴訟代理等;
2、交通事故:責任預判、事故認定的復核、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3、醫療事故:封存病例、事故認定代理、因果關系及責任劃分申請、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4、其他人身損害:法律分析、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人身損害的服務形式:
1、對于人身損害,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為了減少委托方前期經濟壓力,幫助弱勢群體,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形式。
一、病假期能否防止公司違法辭退
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會不會被辭退是無法預料的,用人單位雖然可以辭退患病職工,但是要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因為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強行辭退職工所涉賠償需要具體結合職工的工資待遇,工作年限等來確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中具體規定了不同的工作年限所對應的醫療期,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請病假扣績效工資嗎
如病假并未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時間,單位不得扣勞動者的基本工資,即病假扣績效工資不違法。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而績效工資是對員工超額工作部分或工作績效突出部分所支付的獎勵性報酬,皆在鼓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三、病假需要提供什么證明
病假需要提供的證明,根據不同用人單位的不同規章制度而定。通常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就診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或住院證明(病休證明有醫師簽名+醫院公章);
2.請假條(或者企業其他的類似證明);
3.就診記錄、掛號單等(有些企業不需要)。
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病假期勞動者可照常拿工資,對于病假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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