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等。人身損害具體包括勞動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他損害,如故意傷害、動物侵害等。
循定律師涉及人身損害的服務范疇:
1、工傷代理:工傷認定、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仲裁及訴訟代理等;
2、交通事故:責任預判、事故認定的復核、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3、醫療事故:封存病例、事故認定代理、因果關系及責任劃分申請、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4、其他人身損害:法律分析、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人身損害的服務形式:
1、對于人身損害,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為了減少委托方前期經濟壓力,幫助弱勢群體,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形式。
所謂的“三工”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受傷,應當符合以下范圍:
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打架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員工在工作時間打架受傷明顯不在工傷范圍內。
如果員工因私人事情打架斗毆,產生的損害應由實施侵權的一方承擔,與公司無關。
如果打架的原因與員工的工作內容有關,那么員工可以基于《侵權責任法》的公平原則,要求公司給予相應補償,也就是可以申請工傷。
如何申請工傷?
用人單位自員工受傷之日起30日,受傷職工或家屬自受傷之日起1年內,提供資料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傷期間的工資如何發放
職工因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暫停工作治療工傷期間,應當視同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繼續按照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而暫停工作接受治療之前的本人工資福利水平,享受工資福利。(原工資是指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發生月平均工資計算)。
停工留薪期結束后,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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