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等。人身損害具體包括勞動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他損害,如故意傷害、動物侵害等。
循定律師涉及人身損害的服務范疇:
1、工傷代理:工傷認定、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仲裁及訴訟代理等;
2、交通事故:責任預判、事故認定的復核、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3、醫療事故:封存病例、事故認定代理、因果關系及責任劃分申請、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4、其他人身損害:法律分析、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人身損害的服務形式:
1、對于人身損害,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為了減少委托方前期經濟壓力,幫助弱勢群體,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形式。
在公共場所對他人拍照,可能涉及到侵犯哪幾項權利?歸納一下,大致是:1、肖像權,2、名譽權,3、隱私權。
關于侵犯肖像權,按照目前法律規定,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所以,只要不以營利為目的,則不構成侵犯他人肖像權。
關于侵犯名譽權,一般是通過捏造事實、發布虛假消息,來降低他人社會評價。因此,如果沒有對視頻掐頭去尾、斷章取義,或者捏造事實故意發布虛假消息,一般也不構成侵犯他人名譽權。
所以,在公共場合拍照,只要沒有前邊兩種情形,則只剩下是否侵犯隱私權的問題。
關于隱私權,法律上目前沒有特別明確的規定。具體到實踐中,一般是指對他人隱秘信息的保護,是對他人享有私人安寧、私人信息秘密、個人生活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公開等的保護。
隱私權在實踐中的范圍,并不是固定和一成不變的,具體到不同場合、不同情形,隱私的范圍也可能會發生變化。比如,同樣一張臉,對于普通人來講,可能沒什么,但是對于緝毒警察來講,就屬于隱私,不能公開,否則可能會遭到毒販的打擊和報復。
同時,即便在公共場合,有些隱秘部位也是不能隨便亂拍的。比如,用高倍像素放大行人的胸部、襠部這些隱秘部位,即便拍攝地點是在公共場合,由于涉及對方的隱秘信息,這些拍攝行為也屬于違法。
那么,在正常情況下,拍攝公共場所的行人,是否涉及侵權呢?
我覺得,這個問題要分兩個方面來看。如果行人明確提出反對,則由于臉部特征屬于個人身份信息,也可以歸納到個人隱秘信息,這時隱私權范圍擴大,如果不顧反對仍繼續拍攝,則構成侵權;但如果行人沒有提出反對,由于身處公共場所,則默認行人放棄臉部、身形等個人特征的隱私保護,繼續拍攝不應該視為侵權。
隱私權的一個特征是,隱私的范圍是可以由個人自行決定的。你既可以選擇將很多個人信息公之于眾,也可以選擇不公開信息,甚至可以戴個面罩上街。當你選擇不公開你的信息時,這些個人信息就成為隱私信息,即便到了公開場所,他人也不能隨便拍攝。
有一種情形需要注意,即在和他人發生糾紛或爭執時,隱私權應該受到限制。比如,如果你在公開場合,因為某件事情和別人產生了爭執,這時你不能要求對臉部等個人特征的隱私保護。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公共秩序安全應該高于個人隱私,否則以后大家出門都沒有安全感,法律也無法保護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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