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等。人身損害具體包括勞動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他損害,如故意傷害、動物侵害等。
循定律師涉及人身損害的服務范疇:
1、工傷代理:工傷認定、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仲裁及訴訟代理等;
2、交通事故:責任預判、事故認定的復核、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3、醫療事故:封存病例、事故認定代理、因果關系及責任劃分申請、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4、其他人身損害:法律分析、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人身損害的服務形式:
1、對于人身損害,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為了減少委托方前期經濟壓力,幫助弱勢群體,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形式。
侵犯隱私權是侵權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其本身具備侵權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內容:
1、行為人主觀有過錯,即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所披露的信息屬于他人隱私。
2、客觀上實施了侵害他人隱私權的行為,即在未經他人同意便擅自采用書面或口頭的形式,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宣揚他人隱私的行為。
3、須給他人造成了損害后果,要有一定的侵權結果發生。
4、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即系因實施了侵犯隱私權的行為,而導致發生了相應的損害結果。
侵犯他人隱私造成損害后果的就存在侵權賠償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侵犯隱私權所須承擔的民事責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其中,爭議較大的是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支付。
關于精神損害賠償金、撫慰金的確定,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明確了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支付前提,規定了只造成嚴重后果的才需要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是沒有對“嚴重后果”進行界定,實踐中需要個案分析。
賠償數額的確定依據包括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損害后果、獲利情況、侵權人的經濟能錄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也就是說,數額的確定是一個綜合因素,目前基本上是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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