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等。人身損害具體包括勞動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他損害,如故意傷害、動物侵害等。
循定律師涉及人身損害的服務范疇:
1、工傷代理:工傷認定、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仲裁及訴訟代理等;
2、交通事故:責任預判、事故認定的復核、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3、醫療事故:封存病例、事故認定代理、因果關系及責任劃分申請、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4、其他人身損害:法律分析、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人身損害的服務形式:
1、對于人身損害,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為了減少委托方前期經濟壓力,幫助弱勢群體,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形式。
工傷認定是勞動者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程序,其并非是一種訴訟程序,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受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對于勞動者而言申請工傷認定應注意以下幾點內容:
1. 一般情況下,申請工傷認定需要遵守一定的時間限制。
工傷認定的申請人為用人單位、工會組織、職工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但用人單位負有申請義務,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如果有特殊情況,經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該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前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提出申請,期限是1年。
2. 職工及其家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相關材料。
如果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該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等,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提交和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其他證明;
(三)醫療診斷證明,必須是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指定醫療機構的醫療診斷書;
(四)外出務工人員必須提交身份證明。如果屬于交通事故,需要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裁決書或相關的處理證明,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公共利益的,應有企業或縣級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其他特殊情況,也需要提交認定工傷所需的證明材料,如提交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勞動(人事)部門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如果是勞動者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可以免去勞動行政部門指定醫療機構的醫療診斷書。親屬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工傷職工委托證明,親屬關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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