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是指接受企業的委托,主要從事企業法律咨詢、法律顧問、項目談判、防范法律風險、規章制度審核、合同審核等訴訟和非訴法律事務工作。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范疇:
1、非訴業務:合作方資質審查、勞動人事規范、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審查、合同責任規避、合同風險評估、合同履行風險控制、重大決策法律意見、經濟活動評估、企業商譽形象維護、債權債務清理、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咨詢等;
2、訴訟業務:規范案件管理、訴訟風險評估、參與和解調解、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形式:
1、對于法律顧問,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律師的專業水平、公司規模、服務范圍等采取按年度收費;
2、對于顧問單位發生的糾紛,按照正常收費予以優惠。
個人借款給企業是合法的,這種行為屬于民間借貸的范疇。
1.民間借貸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2.個人借款給企業并不違反法律規定。
在《民法典》中:
1.第六百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了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第六百六十八條則規定,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3.第六百七十九條也指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這些條款都為個人借款給企業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據。
個人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取決于其利率是否在法律規定范圍內,以及合同當事人與簽訂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
1.民間借款的利息必須在法定范圍內,否則合同無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民間借貸最高年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借款利率的四倍。
2.該規定還明確了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以單位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的相關規定。
(1)如果所借款項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2)如果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訂立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于單位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單位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兩個公司之間可以借款。
1.法人之間、非法人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在不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下,應當認定為有效。
2.如果存在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或者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后再轉貸等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1.法人之間、非法人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
2.除存在民法典相關法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
3.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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