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是指接受企業的委托,主要從事企業法律咨詢、法律顧問、項目談判、防范法律風險、規章制度審核、合同審核等訴訟和非訴法律事務工作。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范疇:
1、非訴業務:合作方資質審查、勞動人事規范、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審查、合同責任規避、合同風險評估、合同履行風險控制、重大決策法律意見、經濟活動評估、企業商譽形象維護、債權債務清理、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咨詢等;
2、訴訟業務:規范案件管理、訴訟風險評估、參與和解調解、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形式:
1、對于法律顧問,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律師的專業水平、公司規模、服務范圍等采取按年度收費;
2、對于顧問單位發生的糾紛,按照正常收費予以優惠。
《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作為用人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毫無疑問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和員工簽訂自愿放棄社保的協議,這樣的約定有效嗎?
繳納社保不光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勞動者也是責任的主體,即使雙方在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約定不購買社保,但是由于協議中有關社會保險的內容違反了國家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以合同中雙方約定的條款無效,不要以合法形式來掩蓋非法目的,只會給公司帶來不利的法律后果。
即使勞動者主動要求不參與社會保險,并作出書面承諾,也是不允許的。
如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繳納社保的費用作為員工的福利直接作為工資的一部分予以發放,這樣規避了法律,同樣屬于無效條款。
公司是否能以商業保險代替社會保險
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其從性質、保障范圍來說均與社會保險不同,當員工申請仲裁時,企業很有可能面臨承擔更多的滯納金。
很多企業為了節約成本,不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而是選擇以最低工資的標準繳納甚至不繳納,對于這種情況,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并解除合同,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渡鐣kU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很多企業為了避免麻煩。直接找第三方機構代理,按照最低基數繳納,認為這樣可以規避風險,其實風險并沒有降低,而且第三方機構也是企業,也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繳納,不合規一樣會被處罰。
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約定社保繳納問題,用人單位應當員工入職三十日內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超時屬于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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