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是指接受企業的委托,主要從事企業法律咨詢、法律顧問、項目談判、防范法律風險、規章制度審核、合同審核等訴訟和非訴法律事務工作。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范疇:
1、非訴業務:合作方資質審查、勞動人事規范、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審查、合同責任規避、合同風險評估、合同履行風險控制、重大決策法律意見、經濟活動評估、企業商譽形象維護、債權債務清理、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咨詢等;
2、訴訟業務:規范案件管理、訴訟風險評估、參與和解調解、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形式:
1、對于法律顧問,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律師的專業水平、公司規模、服務范圍等采取按年度收費;
2、對于顧問單位發生的糾紛,按照正常收費予以優惠。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應當遵循以下流程:
一、發起人之間以書面相形式訂立發起人協議。
發起人協議通常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內容:發起人的姓名以及住所;公司擬發行的股份類別,每股的面值、發行價;每個發起人的認購數額、出資類別;發起人繳納股款、交付現物、轉讓財產權利的時間和方式以及發起費用的預算、開支、和每一個發起人的發起費用的負擔等。
二、發起人訂立書面協議以后就應繳納出資認購股份。
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方式主要有以現金繳納或者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來抵充股款。以現金之外的其他財產或財產權利出資的需要由有關的中介結構進行評估,并且要依法辦理有關的財產權利的轉移手續。而在募集設立中,發起人只認購全部擬股份中的一部分,我國公司法規定認購數額應不少于發行股份數的35%。
三、制定招股說明書并申請批準募股。
招股說明書是向非特定的社會公眾發出的認購股份的書面說明。申請批準募股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遞交募股申請,并報送下列主要文件:批準設立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經營估算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招股說明書;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四、簽訂承銷協議和代收股款協議。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并且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五、公開募股。募股申請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以后,發起人應該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
公告招股說明書是應該根據所要募集的范圍在相應的報刊雜志上予以公告。同時,發起人必須制作認股書,認股書應載明公司法所要求的內容,由認股人填寫所認股數、金額、住所,并簽名、蓋章。
六、取得驗資證明。
發起人在股款募足以后,必須請驗資機構出具證明全部股份已經如數繳納的文件。
七、召集由認股人組成的創立大會認股人繳清股款并驗資完畢后,發起人應當在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
創立大會由認股人組成發起人應于創立大會召開前15日內通知或公告會議日期。會議應有代表股份總數1/2以上的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創立大會的職權為:審議發起人關于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會成員;選舉監事會成員;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對發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創立大會就上述事項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八、由創立大會選舉的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有關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董事會應該在創立大會結束后的法定日期內向公司的登記機關報送公司法要求的相關文件,申請設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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