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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定律所

          購房合同非本人簽字的有效嗎

          發布時間:2018-10-11 14:12


          買房子的主要憑證就是購房合同,那么購房合同上簽訂的不是本人的名字,而是家人或者朋友的名字的時候,購房合同還有效嗎?

          1、購房合同一般都需要購房本人簽字確認,這是公民的權利。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所以合同需要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才能生效。

          2、如果購房人確因特殊情況而無法簽字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成年公民作為代理人進行簽名和捺印。委托他人代理的時候要看行為人是否有代理權,如果沒有代理簽字的權利,則該合同屬效力待定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只要有購房人的書面委托,代理人代簽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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