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是指接受企業的委托,主要從事企業法律咨詢、法律顧問、項目談判、防范法律風險、規章制度審核、合同審核等訴訟和非訴法律事務工作。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范疇:
1、非訴業務:合作方資質審查、勞動人事規范、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審查、合同責任規避、合同風險評估、合同履行風險控制、重大決策法律意見、經濟活動評估、企業商譽形象維護、債權債務清理、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咨詢等;
2、訴訟業務:規范案件管理、訴訟風險評估、參與和解調解、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形式:
1、對于法律顧問,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律師的專業水平、公司規模、服務范圍等采取按年度收費;
2、對于顧問單位發生的糾紛,按照正常收費予以優惠。
本人代理或者說經歷了大大小小的庭審數百起,對某些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還是有一些偏見的,尤其是某些個自詡大所的高級律師。他們動則數典某某法官好,某某法官辦事有失偏頗;某某法院辦事效率低;某某法院在做什么改革;國外某某制度好,哪些該法院借鑒借鑒什么的。
在庭審下來或者開場前,個別律師喜歡當庭表揚主審法官,并以貶低其他法官的辦案素質、工作作風來吹捧,特別是往往還捕風捉影、指桑罵槐。這種完全將本次訴訟工作先拋到腦外的做法,實在令人費解甚至不齒。殊不知法官之間最起碼屬于一個圈層、一個利益共同體,立馬就會對該律師標上“危險分子”的符號。
作為承辦律師而言,就算是在事后吹捧,也一定會在其他事件中被徹底“否定”,成為另外一個比較級的對象。如此一來,法官也會刻意地與該律師保持距離,從而喪失了本來很多正常的與法官交流案情的機會。
我在這里不是說要拉開與法官的距離,而是說交流溝通一定得當!得當不僅是措辭,語言的組織,語氣甚至溝通的時間都要做相對恰當的選擇,做到換位思考。也不是一定要謙卑、恭維,喪失自己作為律師的基本原則。該堅持就堅持,該反對就反對,做到有理有據,有理有節!
總結一下:與法官溝通是千萬不要亂做同類的比較級??梢岳斫馄湫量嗟墓ぷ?、但不能指責,做到更利于訴訟結果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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