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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定律所

          訴訟攻略之出庭禁忌—著裝

          發布時間:2018-09-05 14:34

          俗話說得好,“人靠衣裳,馬靠鞍”說的就是人要重視自己的穿著打扮!不管你認不認可,接不接受,現實中與人接觸第一印象就是那樣的!作為一名律師,無論在實習階段還是執業階段,必須要重視自己的著裝,甚至發型!一個字,必須要“帥”!  

          “帥”就是要得體,不浮夸。讓客戶感覺到你的“精氣神”,讓客戶感覺到你的干練!出庭時更應如此。下面具體講一下出庭著裝的重要性!  

          訴訟律師需要具備很多條件才能達到“法庭的博弈需要靈巧的智慧和瞬間的決定力”這一標準。例如對案件的細節、法律知識、對手觀點梳理及反駁。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具備上述要求你還得多一樣,那就是著裝!  

          雖然前年要求律師出庭必須著律師袍,但事實上很多法院不抽風就沒有硬性要求。那么這個被忽視的著裝就變成了律師自己形象的一個顯著標志!一個弄不好極易導致自己在法院、書記員、陪審員、甚至客戶面前丟分。

          下列著裝最為禁忌,甚至會導致法官產生厭惡,鄙夷:  

          1、著裝邋遢、不修邊幅;  

          2、不著律師裝;  

          3、戴手指粗的金項鏈或密密麻麻的手鏈;  

          4、一些自認顏值過關的女律師打扮過于妖艷,如穿低胸、清涼、透視裝,灑過濃香水等(不排除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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