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是指接受企業的委托,主要從事企業法律咨詢、法律顧問、項目談判、防范法律風險、規章制度審核、合同審核等訴訟和非訴法律事務工作。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范疇:
1、非訴業務:合作方資質審查、勞動人事規范、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審查、合同責任規避、合同風險評估、合同履行風險控制、重大決策法律意見、經濟活動評估、企業商譽形象維護、債權債務清理、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咨詢等;
2、訴訟業務:規范案件管理、訴訟風險評估、參與和解調解、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形式:
1、對于法律顧問,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律師的專業水平、公司規模、服務范圍等采取按年度收費;
2、對于顧問單位發生的糾紛,按照正常收費予以優惠。
有關公司等級管理法律法規或者有關生產經營法律法規的,公司登記機構有權吊銷公司營業執照,其中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公司等級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即所謂的“僵尸企業”,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公司吊銷營業執照之后,其債權債務問題的處置如何?
首先,公司吊銷營業執照,其法人地位依然存在,依然由訴訟主體資格,依法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負責訴訟,沒有成立清算組的,仍由公司法人或其委托代表參加訴訟。
其次,公司吊銷但仍未注銷,公司還存在,在注冊等級機關的信息還在,并未注銷。
最后,一般而言,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清算義務人會在規定時間內組成清算組對公司清算,完成后進行注銷。
因此,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依然由民事訴訟能力,其債務由公司承擔,經公司清算后,由清算剩余財產承擔債務,補足以賠償的,無抵押按比例受償,有抵押優先受償。如公司清算義務人未按規定即使清算或者未經清算直接注銷公司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八條、第十二條規定執行,股東、董事或實際控制人等可能承擔對公司債權人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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