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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定律所

          債務人失蹤但錢沒還怎么辦?

          發布時間:2018-08-08 09:47

          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但是現在不一樣啦,是借出去容易,而能否收回錢來很大程度看運氣,運氣好則能連本帶利還回來,運氣不好可能會遇到借錢的那個人帶著錢一起消失的無影無蹤。那么,如果借錢的人失蹤了,該怎么辦?債務人失蹤這一法律事實并不必然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的消亡,我們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拿回錢。  

          一、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  

          1、刊登公告,延長訴訟時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第四項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下落不明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外,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因為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債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兩年,若債務人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且債權人無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情形(如遭遇自然災害等)的證據,債權人將面臨非常大的敗訴風險。  

          所以,只要刊登公告,就意味著延長了訴訟時效。其實這樣做還有一個好處就是,有些欠錢的人還是比較要臉面的,不希望被別人指指點點說不講信用,當他看到這樣的消息沒準兒就把錢給還了。  

          2、債務上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3、有配偶的,可以要求配偶償還  

          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如果能夠舉證證明借款用于家庭開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為,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  

          4、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會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后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后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  

          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系人,債權人屬于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后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三、如果勝訴了,但消失的債務人沒有任何資產償還怎么辦?------別忘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制度!  

          201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三家聯合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的情況,同時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兩個司法解釋。  

          1、《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決定》,新規定首次提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將限制其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和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  

          2、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明確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  

          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3、以上還不算狠的,最狠的來了,有能力還款而拒不執行,最高可判7年!7年!7年!  

          《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九、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修改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綜上,對于因失蹤而借錢不還的時候請按法律行事,按照以上的方法一步步來,總可以解決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可能因為債務人失蹤而一筆勾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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