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put id="knlnu"></input>
<em id="knlnu"><span id="knlnu"></span></em>
<sub id="knlnu"></sub>
<sub id="knlnu"></sub>

    <form id="knlnu"></form>

      <sub id="knlnu"></sub>

      <form id="knlnu"><span id="knlnu"><track id="knlnu"></track></span></form>

          <sub id="knlnu"></sub>

          循定律所

          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區別

          發布時間:2018-07-27 13:36


          現如今,不少人選擇的是創業,有些人實施單純的為了可以賺到錢,就有人是為了一展抱負。隨著公司的一步步擴大和發展,公司的內部出現了股東和董事,于是便有了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相信還是有人對這兩個的差異抱有疑問。  

          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區別  

          1、股東會  

          《公司法》第37-44條是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規定;第99-108條是關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的規定。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第62條)  

          國有獨資公司也不設董事會。  

          2.董事會或執行董事  

          《公司法》第45-49條是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和董事設立及職權的規定;109-117是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第51條)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

          国产成人精品电影在线观看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