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是指接受企業的委托,主要從事企業法律咨詢、法律顧問、項目談判、防范法律風險、規章制度審核、合同審核等訴訟和非訴法律事務工作。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范疇:
1、非訴業務:合作方資質審查、勞動人事規范、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審查、合同責任規避、合同風險評估、合同履行風險控制、重大決策法律意見、經濟活動評估、企業商譽形象維護、債權債務清理、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咨詢等;
2、訴訟業務:規范案件管理、訴訟風險評估、參與和解調解、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形式:
1、對于法律顧問,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律師的專業水平、公司規模、服務范圍等采取按年度收費;
2、對于顧問單位發生的糾紛,按照正常收費予以優惠。
當清算組成立以后,公司董事會應將公司全部財產及賬簿交由清算組接管,由其開始進行清算活動。
(一)非破產普通程序
公司解算以后,清算組接管公司以前,公司的一切財產均由董事會負責保管。當清算組成立以后,公司董事會應將公司全部財產及賬簿交由清算組接管,由其開始進行清算活動。
具體的程序如下:
1、接管公司
2、清理公司財產
3、接管公司債務
4、設立清算帳戶
5、通知或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債權登記
6、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為了解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
7、參與公司的訴訟活動
8、處理公司財產
9、清償債務
10、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11、制定清算方案
12、確認并實施清算方案
13、提交清算報告
14、辦理注銷登記
15、追加分配
(二)非破產特別清算
1、特別清算的啟動
公司解散后15日內未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后故意拖延清算,或者有其他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行為的,公司股東、債權人可以向公司注冊地或主要營業地的基層或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特別清算。
2、清算組的組成
人民法院可以從公司股東或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指定清算組成員。
3、人民法院的權限
(1)審查申請人的申請并作出裁定;
(2)指定和更換清算組成員;
(3)特定情況下裁定非破產清算轉為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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