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是指接受企業的委托,主要從事企業法律咨詢、法律顧問、項目談判、防范法律風險、規章制度審核、合同審核等訴訟和非訴法律事務工作。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范疇:
1、非訴業務:合作方資質審查、勞動人事規范、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審查、合同責任規避、合同風險評估、合同履行風險控制、重大決策法律意見、經濟活動評估、企業商譽形象維護、債權債務清理、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咨詢等;
2、訴訟業務:規范案件管理、訴訟風險評估、參與和解調解、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形式:
1、對于法律顧問,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律師的專業水平、公司規模、服務范圍等采取按年度收費;
2、對于顧問單位發生的糾紛,按照正常收費予以優惠。
過去,事情其實非常簡單:大型跨國公司,通常都是七國集團———也就是工業化國家的公司.通過收購其它國家的領先企業,擴張自己的地盤。完成收購以后,七國集團的公司會要求這家新加入的子公司采用它的工作慣例、工作語言以及建立在公司“母國”法律基礎上的企業道德??偛吭O在美國的跨國公司在其它國家設立分公司時,當地公司的全職律師總是要抱怨,他們不得不按照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規定開展工作,即使該法案使他們處于比當地競爭對手不利的地位。同樣,當地公司的法律顧問也是牢騷滿腹,因為旨在將公司總部的價值觀向全世界推廣的全球政策總是與當地法律格格不入
這些抱怨還在持續,世界各地的公司全職律師會經常聽到這種聲音。但是,隨著越來越多七國集團的跨國公司被發展中國家收購,一個有趣的問題出現了。要是七國集團某家公司的新總部———可能是設在上海、圣保羅、莫斯科或者德里———要主張權力、推行自己“國家”的價值觀,那該如何是好?要是這些價值觀同加利福尼亞、英國或法國的法律和主流工作準則水火不容,又會怎么樣呢?
乍一看,這個問題可能太過超前,大多數公司的專職法律顧問還沒想那么遠。但是請看如下事實;過去幾年中,七國集團在全球的主要跨國公司已經開始被金磚四國(巴西、俄羅斯、印度,中國)的公司收購。印度塔塔集團(Tata)通過與巴西國家黑色冶金公司競標,以62億英鎊收購了英國和荷蘭共同成立的鋼鐵制造商康力斯集團(CorusGroup);中國的聯想集團以12.5億美元收購了IBM的個人電腦業務。此外,俄羅斯北方鋼鐵集團(Severstal)最近同意以7.75億美元的價格收購艾斯馬克公司(EsmarkIncorporated)在美國的鋼鐵制造業務;墨西哥水泥公司(Cemex)也耗資23億英鎊收購了英國的RMC公司。這些并不是個案。畢馬威(KPMG)發表的《新興市場國際收購追蹤》和聯合國貿易及發展會議的調查報告顯示,金磚四國的公司參與并購七國集團公司的意愿正在上升。
面對金磚四國企業清晰的收購趨勢,七國集團的公司法律顧問們應該感到憂慮嗎?
初步思考
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可能十分簡單———不會,至少大多數情況下不會。首先,很多金磚四國進行的收購,收購方的主要目的是進入七國集團的市場,但同時也想得到他們的技術和公司管理經驗。因此,很少有公司因為被金磚四國收購而導致高管人員的“大換血”。史密夫律師事務所(HebertSmith)企業財務合伙人兼印度區總裁克雷斯帕森斯(ChrisParsons)說,“很多金磚四國的收購方都很樂意保持被收購方管理層的現狀”。
七國集團被收購方內部的法律部門很可能發現其后的接管談判簡直就是在走過場。具體來說,他們根本不可能使用毫不熟悉的談判技巧或工作慣例和毫不熟悉的金磚四國的律師事務所談判。金磚四國的律師事務所可以為公司在本國市場提供優質的服務,但是這些大公司一旦走出國門,多數馬上轉而依靠采用英美法系的大型律師事務所,主要原因有兩個:第一,除巴西以外,其它金磚四國國家的律師事務所通常還沒有向海外擴張,因此還不具備指導跨國交易的能力。第二,不管收購方來自哪個國家,只要收購的是七國集團的公司,都要按照交易發生地的法律行事,無論是在英格蘭、法國,還是在加利福尼亞。因此,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只有七國集團的律師事務所有實力,或者說七國集團的法律知識可以指導金磚四國的公司進行接管。
此外,各種證據也表明,金磚四國公司對跨國公司耗資巨大的收購仍將在英美法律下進行。英美法律因其靈活性和可操作性將繼續在全世界受到推崇。因此,現階段還不會有人質疑它們在推進跨國交易上將繼續占據主導地位。巴西在進行收購時,將略微偏愛使用美國法律,因為相比較而言,美國法律算得上是“本國法律”。同樣,印度會比較喜歡英國法律,由于印度與英國有歷史和文化淵源,因此他們對普通法法系有自信。史密夫律師事務所的克雷斯帕森斯說,“印度司法采用普通法法系,因此印度公司樂于使用英國法律進行國際收購?!笔访芊蚵蓭熓聞账饲霸谒瘓F的多宗收購七國集團跨國公司的案例中擔任法律顧問。
接觸七國集團監管
很顯然,金磚四國中有實力收購七國集團大型跨國公司的企業大多規模龐大、經驗老到。因此,這樣的公司很可能或多或少已經接觸到七國集團的監管框架。在安與恩事務所(Anderson&AndersonLLP)工作的問題專家大衛巴克斯鮑姆(DavidC.Buxbaum)認為,“很多中國公司正尋求在七國集團的證交所上市,開始接受七國集團的商業慣例,這個方向是正確的?!笔聦嵣希邍瘓F的證券市場也開始積極向金磚四國的公司推銷服務。例如,倫敦證交所目前在北京和上海都設立了地區辦事處,至少有100家獨聯體國家的客戶、50家印度客戶、上市公司選擇在海外上市,當然要接受當地證監機構的監管。
當然,如果是金磚四國的大型私營公司收購了七國集團的公司,收購方和被收購方之間的文化和監管差異就會突顯出來。私營公司在企業責任和透明度方面稍遜一籌,往往很難被公開上市的被收購方所接受。同理,如果連一同上市的公司在透明度,依法經營、公司治理等方面都名聲不佳的話,該國企業收購七國集團的公司也會出現同樣的問題。但是,上述問題并不是金磚四國才有,很多人在對主權財富基金收購七國集團的公司發表評論時也會提出同樣的擔心。在世界各地,不僅限于七國集團和金磚四國的內部,隨著公司全球營業額及雇員的增加,其穩重度也會隨之降低。
收購后的趨同
收購一旦完成,被收購方的法律顧問就要著手熟悉新的母公司所在國的法律和監管機構,在這個過程中,總部的法律部門是很好的信息來源,完全可以聽取他們的建議。通過利用這一資源,當地的法律顧問能更好了解新雇主的文化和商業規則。正如總部設在美國的公司傾向于將其全球政策和規則建立在本國的監管框架上一樣,金磚四國的公司也完全有可能將自己的內部規則建立在“母國”的法律和商業文化之上。
當然,分支機構需要理解總部的文化和經營重點,但這絕不意味著分支機構可以不遵守當地的法律義務。因此,如果當地的法律顧問認為該國法律與公司總部規定的政策和工作準則存在根本的不可調和性,應該立即提醒上司。他們必須請求雇主修改全球戰略,以遵守當地的法律要求。這一請求應該具有論據的支持,并寫明如果不遵守當地法律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監管趨同
人們總是會夸大國與國之間的監管差異,好像它們會給跨國收購帶來不可逾越的障礙。七國集團的公司主管們錯誤地認為發展中國家監管標準較低,或者認為其監管與七國集團的工作準則水火難容。事實并非如此,尤其是當發展中國家與七國集團國家同存一塊大陸上,或有著相同的歷史時。“巴西公司法中的很多概念,尤其是有關公司經理非控股股東的信托義務和權利都是建立在普通法原則上的”,巴西Levy&SalomoAdvogados律師事務所銀行與資本市場合伙人愛都瓦多所羅門內托(EduardoSalomoNeto)舉例說道,“這些原則主要是從美國那里學來的,因此,巴西對美國法律并不陌生?!彼_門先生不僅是一名私人執業律師,還是巴西安博威公司(Embraer)的董事會成員,安博威公司是世界最大飛機制造商之一,在美國、歐洲、中國等地均開展業務。
一般來講,金磚四國正逐漸開始采用國際常用的行為標準。“巴西監管機構一直在推動采取美國等國家使用的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也在趨同。”巴西MiguelNetoAdvogadosAssociados律師事務所公司法部門主任克里斯蒂娜薩爾瓦多(CristinadeA.Salvador)進一步補充說。事實上,以上兩位都指出,巴西幾年來就具備了自己的公司治理體系,該體系得到了巴西證交所(theBM&FBOVESPA)和一些私人民事機構的推動,如巴西公司治理協會。安與恩事務所的巴克斯鮑姆又介紹了中國的情況,他說“中國對侵犯版權的態度自從該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也有了改善?!?
結論
通常,跨國收購會不可避免地產生某種程度的法律和文化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可能發生在交易進行當中以及隨后的整合階段。但是,有一件事是肯定的,發生在七國集團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收購已經不再是“單行道”了。未來,七國集團的公司法律顧問將會日趨接受以下事實:“他們的方式”不再是管理跨國公司唯一的方式。
此外,在面臨金磚四國的入侵時,七國集團公司的法律顧問也應該避免一味的恐慌。金磚四國進行收購時,國際律師事務所的出現,加上收購方對國際監管標準的遵守,使整個過程遠沒有七國集團法律顧問原來想象的那么痛苦。雖然公司的新總部與設在七國集團的機構之間會產生一些摩擦,但是國與國之間的摩擦從來就不是新事物,也不會成為阻礙交易成功的主要障礙。再將視角放寬一些,使用哪個國家的法律和政策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跨國收購要從合法的角度出發,所有的員工都能接受并執行被并購公司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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