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是指接受企業的委托,主要從事企業法律咨詢、法律顧問、項目談判、防范法律風險、規章制度審核、合同審核等訴訟和非訴法律事務工作。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范疇:
1、非訴業務:合作方資質審查、勞動人事規范、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審查、合同責任規避、合同風險評估、合同履行風險控制、重大決策法律意見、經濟活動評估、企業商譽形象維護、債權債務清理、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咨詢等;
2、訴訟業務:規范案件管理、訴訟風險評估、參與和解調解、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形式:
1、對于法律顧問,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律師的專業水平、公司規模、服務范圍等采取按年度收費;
2、對于顧問單位發生的糾紛,按照正常收費予以優惠。
當今社會,律師的作用正在發生變化。在傳統上,我們是建議者,幫助客戶了解法律。同時,我們也是執行者,通過起草法律文件或者代理訴訟來滿足客戶的需求。我們當中的許多人,特別是公司內部律師(in-houselawyer),越來越多地充當了法律風險管理者的角色。本文分析了公司內部律師在法律風險管理程序中的作用以及這種作用的不同形式,并提出了一些旨在促使我們有效地開展風險管理工作的建議。
一、法律風險的性質和重要性
對于法律風險含義,人們有著不同的看法。目前,還沒有一個關于法律風險的標準定義,即使作出這樣一個定義也未必有多大益處。在本文中,法律風險僅僅指律師能夠識別或者緩釋的風險。當然,法律風險與一般的操作風險(generaloperationalrisk)和聲譽風險(reputationalrisk)等其他種類的金融風險可能有所交叉。為了有效地管理法律風險,并沒有必要將法律風險與其他種類的金融風險截然分開。然而,區分以下兩種類型的法律風險卻是有意義的。
第一種類型的法律風險與單個金融機構或者其經營目標相聯系。例如,金融機構的行為被認定為違法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規定本身是明確的,但該金融機構的內部安排遺留了一個法律問題,可能是該金融機構實施了違法行為,也可能是未能確保合同全面反映其經營目標或者卷入了訴訟。這種類型的法律風險是一種因金融機構自身的操作風險控制機制不充分,未能對法律問題做出反應而產生的操作風險。
相反,第二種類型的法律風險是“法律本身導致意外和不利后果的風險”。這種風險可能源于:
——法律的變化或者發展;
——不明確的法律變得明確;
——盡管法律是明確的,但存在廣泛的認識錯誤或者被廣泛地忽視。
這種類型的法律風險可能與第一種類型的法律風險有所重疊,但仍然值得單獨考慮。這種類型的法律風險有以下兩個方面的特點:
——有著廣泛的影響,因為它對法律的全面實施,而不僅僅是某個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產生影響;
——可能會迅速積聚,例如在法院的判決澄清了某個問題的情況下。
從這一意義上講,法律風險可以被視為一種環境風險(environmentalrisk)。但是,與其他類型的環境風險一樣,單個金融機構和公共當局往往都能夠對其采取緩釋措施。當然,緩釋措施只能減輕法律風險的不利影響,而不能阻止其產生,因為后者是單個金融機構無法控制的。
二、管理法律風險
毫無疑問,在緩釋環境法律風險方面,公共當局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例如,法院傾向于循序漸進地改變法律,完善現有的原則,而不會作出激進的判決。英格蘭銀行(BankofEngland)領導下的金融市場法律委員會(FinancialMarketsLawCommittee)旨在解決商業活動所面臨的法律不確定性(legaluncertainty)問題,致力于推動法院就有關問題形成穩定的一致意見。金融服務局(FSA)也通過制定指南或者類似文件的方式,盡可能地明確監管制度中的有關問題。但是,本文重點關注單個金融機構如何管理法律風險。既包括操作性法律風險,也包括環境法律風險;既涉及如何從交易或者個案的層面上來管理法律風險,但更主要的是從整體上來分析這一問題。
首先,應從金融機構的整體戰略高度上來認識和管理法律風險。無論是監管當局,還是被監管的金融機構,都應當認識到忽視法律風險的戰略存在著根本缺陷。正是因為如此,我們敦促被監管的金融機構在制定商業戰略的時候考慮法律風險。保險業已經向那些在上個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被誤導購買了個人養老金保險的人們給付了11萬億多英鎊的保險金。當前,我們敦促金融機構定期地分析客戶提出賠償請求的風險。為此,他們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緩釋法律風險:加強培訓、改進產品設計、加強信息披露、根據稅收制度的變化監測產品的現金價值、確定明顯不適合某項產品的客戶群、建立應對投訴的安排以便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等。
其次,法律風險應當被納入風險管理程序。傳統的風險管理針對的是那些眾所周知的風險。銀行通過調查交易對手的償付能力、監測其自身的壞帳風險敞口來管理交易對手風險;保險公司可通過再保險,并采用不同的方法支付保險賠款的方式緩釋風險;投資公司可通過利用計算機模型或者確保帳戶隔夜平衡的方式緩釋風險,以便投資凈額的期限既不長也不短;投資者通過平衡投資組合的方式緩釋風險,將一些資產投資于不動產,一些投資于股票或者投資基金,并留存部分現金。然而,有效的風險管理戰略也應當關注那些特殊的風險以及一系列風險組合,需要涵蓋那些非核心的、但卻仍然可以控制的風險。例如,那些能夠被識別的環境法律風險就屬于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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