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是指接受企業的委托,主要從事企業法律咨詢、法律顧問、項目談判、防范法律風險、規章制度審核、合同審核等訴訟和非訴法律事務工作。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范疇:
1、非訴業務:合作方資質審查、勞動人事規范、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審查、合同責任規避、合同風險評估、合同履行風險控制、重大決策法律意見、經濟活動評估、企業商譽形象維護、債權債務清理、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咨詢等;
2、訴訟業務:規范案件管理、訴訟風險評估、參與和解調解、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形式:
1、對于法律顧問,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律師的專業水平、公司規模、服務范圍等采取按年度收費;
2、對于顧問單位發生的糾紛,按照正常收費予以優惠。
除了股份公司無記名股票轉讓和上市公司流通股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情況以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時,通常都要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所以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一旦決定進行股東轉讓與受讓后,就應當在法律的框架內完整的履行股權轉讓的程序,我們認為遵從法律程序是最起碼的風險防范手段,因法律的設計、制定本身就是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風險。根據律師辦案實踐經驗,我們總結出在股權轉讓合同的實際履行中,一般要經歷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再到股權轉讓合同的實際履行,最后是股權轉讓的生效這幾個步驟及經常會遇到的不同法律問題,將其匯總作出總結以期幫助股權轉讓當事人各方正確把握,而在實踐中常常有人將這幾個方面的問題混為一談,以致于不能正確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一)簽訂股權轉讓合同
股權轉讓合同跨越《公司法》、《民法》、《合同法》以及特別法《外商投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等部門的法律。股權轉讓的程序比較復雜,不僅要簽定合同,而且要變更股東名冊,修改公司章程,變更工商登記。并且股權轉讓不僅關系到轉讓雙方,而且會影響到公司的股權結構,影響到其他股東的利益。所以股權轉讓合同的條款一定十分齊全,權利義務必須十分明確,對轉讓合同條款一定要慎重,不要掉以輕心。我們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要注意審查完善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股權轉讓主體資格要弄清
股權轉讓是與目標公司的股東簽訂轉讓合同,如果錯誤地與目標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將會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而且需要特別留意的是有些股東是不能任意轉讓股份,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蓖瑫r,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時,也是不得違反這些規定,這點往往是很多沒有經驗的又沒有聘請法律專業人員的受讓人容易忽略的環節。
2、股東優先購買權的程序必不可少
股權轉讓方要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股權轉讓的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未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或者轉讓過程中侵犯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的,股權轉讓合同都會有被宣告無效或是被撤消的風險。
3、外資企業審批前置要辦理
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出資,要經過中方股東的上級部門或是經濟促進局等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方可有效辦理轉讓手續。
4、國有資產要評估
對轉讓中涉及的國有資產、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在轉讓前要委托資產評估部門進行資產評估或財產轉移手續。
5、股權轉讓預約合同內容盡可能完善
一般而言,股權轉讓過程有些較為復雜,時間跨度會較大,為了穩固各方在談判中達成的重要共識,一般會在在未正式簽署股權轉讓合同前,在談判階段簽署多個股權轉讓預約合同,需要明確的主要內容包括:目標公司情況;轉讓主體情況;股權轉讓雙方內部程序辦理情況;擬轉讓的股權情況;交易價格確認;后續手續辦理及時間安排;正式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時間;排他條款;保密條款;違約責任等。其中特別需要明確約定的是簽訂正式股權轉讓合同的時間和條件,以及任何一方違反約定不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保密責任、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形式可以是定金制裁,也可以是賠償損失的具體范圍和標準。
6、協議內容要細化并能實際履行
股權轉讓協議不僅要在文字上明確、內容上完整,而且要切實保證能夠履行。有義務才有責任,有責任才有履行的動力。在協議中應將權利義務細化,并落實到某一方身上,不能在履行主體上發生爭議,導致權責不分。如在一起股權轉讓協議糾紛中,A公司與B公司(關聯公司)作為轉讓方,將其分別持有的E公司60%、40%股權轉讓給C公司、D公司(關聯公司),轉讓價款為1.7億。C公司、D公司簽約后支付1000萬履約保證金,與A公司、B公司對E公司的公章、工商登記材料、財務賬冊等進行共管,但對共管的形式沒有約定。雙方都認可,所有材料全部鎖在保險柜中,A、B公司拿鑰匙,B、D公司掌握密碼。保險柜最初放在E公司。合同約定,由A、B公司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5個工作日,C、D公司交納土地出讓金。雙方在履行中發生糾紛,A、B公司發出合同解除函,C、D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繼續履行。關于誰違約的問題,A、B公司稱,其向國土局取得相關文件后,需要加蓋E公司的公章,但C、D公司拒不配合蓋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C、D公司稱,是因為E公司因為辦公地點變更,A、B公司將保險柜轉移,導致其喪失對保險柜的控制權。正是因為協議中對于保險柜保管的權義約定不明,導致雙方在履行中產生爭議。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我國現行立法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要辦理批準手續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公司股權中的國有股權轉讓和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在現有立法中,并無股權轉讓合同必須在辦理登記后才能生效的規定,因此依法成立的股權轉讓合同都應自成立時生效。
(二)股權轉讓合同的實際履行
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是一個比較復雜、周期性長的過程,簽定好股權轉讓合同后,還要進行股權的轉移和股權轉讓款的支付,而且后續還要變更股東名冊,修改公司章程,變更工商登記等。所以在股權轉讓協議不僅要在文字上明確、內容上完整,而且要切實保證能夠履行。在協議中應將權利義務細化,涵蓋法定的程序及個性化的約定,并落實到某一方身上真正具有可操作性,不能在履行主體上發生爭議,導致權責不分。
1、把握住辦理股權轉讓款支付及股權轉讓手續的關鍵環節
在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方面,對股權轉讓及支付程序應防控風險,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向受讓方轉移股權,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照約定向轉讓方支付轉讓款。如果是準備接受購買者分期付款時,首先應該對分期付款的保障作約定,如設定付款抵押,質押或者尋求其它擔保形式;最后應設定過戶手續辦理的時間。可能采取分期辦理過戶手續,交多少款,將該款折合多少股份辦理多少股份的轉讓手續;也可以約定在購買者完全付款后再辦理股權過戶手續。或者是設定的抵押質押股權,當發生付款不能時立即能變現避免損失,總之就是要受讓方提供足夠的擔保,才可以在付款沒有完全到位時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如果沒有前述的保障,在其未付清全部轉讓款時是不能辦理股權過戶手續的。
2、收回原股東出資證明書,給受讓人發新的出資證明書并記載股東名冊
《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豆痉ā返谌龡l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3、修改公司章程,必要時更換董事或監事成員
股權轉讓后必然引起股權結構和出資發生變化,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股東會有權修改公司章程,變更后應召開股東會就股東名稱及出資額修改公司章程,受讓人作為新股東可以要求更換或出任、委派新的董事或監事成員。
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公司應當在股東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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