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循定律師涉及執行代理的服務范疇:
申請強制執行、代理執行異議之訴、代理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異議之訴、代為和解調解等。
循定律師涉及執行代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執行代理,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為了減輕委托人前期經濟壓力,也可以選擇風險代理。
執行和解是申請執行人就自己的權利又一次處分,可以是申請執行人自愿放棄一部分或全部權利,也可以是分期履行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那么達成執行和解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一、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本次執行程序終結。
二、執行過程中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查封、扣押、凍結的,并不當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需申請執行人申請解除,法院才可以準許。
三、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法院作執行結案處理,申請執行人不可以再申請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四、被執行人一方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申請恢復執行的,不再按照和解協議執行,而是按照原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申請執行人在執行和解協議中放棄的權利,可以繼續執行。
五、被執行人一方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而執行和解協議涉及原生效法律文書之外的履行義務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執行法院提起訴訟,但法院已恢復執行程序的除外。
六、執行和解協議中約定了擔保人提供擔保,并且擔保人接受在被執行人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時被法院強制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執行擔保人的財產,法院直接裁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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