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循定律師涉及執行代理的服務范疇:
申請強制執行、代理執行異議之訴、代理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異議之訴、代為和解調解等。
循定律師涉及執行代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執行代理,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為了減輕委托人前期經濟壓力,也可以選擇風險代理。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是指案外人就執行標的物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權利,請求人民法院不許對該標的物實施執行的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零五條規定,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除了需要滿足《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普通起訴的條件以外,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案外人的執行異議申請已經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
2、有明確的排除對執行標的執行的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
3、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
人民法院審理執行異議之訴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經審理,理由不成立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理由成立的,依據案外人的訴訟請求作出相應的裁判。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審理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申請執行人請求人民法院繼續執行并提供相應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的原告為案外人,且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物享有足以排除的實體權利。被告是申請執行人,在被執行人否認案外人權利時,可以將其列為被告。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