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循定律師涉及執行代理的服務范疇:
申請強制執行、代理執行異議之訴、代理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異議之訴、代為和解調解等。
循定律師涉及執行代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執行代理,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為了減輕委托人前期經濟壓力,也可以選擇風險代理。
申請仲裁也是現實生活中解決雙方或者多方爭議的一個途徑,那么如果當事人對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申請執行的,應當由哪里的法院管轄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當事人對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申請執行的,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中級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一) 執行標的額符合基層人民法院一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受理范圍;
(二) 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層人民法院轄區內;被執行人、案外人對仲裁裁決執行案件申請不予執行的,負責執行的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另行立案審查處理;執行案件已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應當于收到不予執行申請后三日內移送原執行法院另行立案審查處理。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