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循定律師涉及執行代理的服務范疇:
申請強制執行、代理執行異議之訴、代理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異議之訴、代為和解調解等。
循定律師涉及執行代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執行代理,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為了減輕委托人前期經濟壓力,也可以選擇風險代理。
“終本”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簡稱。
法院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裁定書,主要是針對在法定的執行期限內(6個月)采取各種執行措施,都無法將本案執行完畢,而暫時做的一個結案處理。
根據《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必須同時滿足五大條件,否則不能啟動終結程序。
一、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
“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是指應當完成下列事項:
① 向被執行人發出報告財產令;
② 對被執行人報告的財產情況予以核查;
③ 對逾期報告、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被執行人或者相關人員,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啟動刑事責任追究程序。
二、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并將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① 禁止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② 禁止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③ 禁止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④ 禁止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⑤ 禁止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⑥ 禁止旅游、度假;
⑦ 禁止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⑧ 禁止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⑨ 禁止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⑩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三、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
“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是指應當完成下列調查事項:
① 對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財產線索進行核查;
② 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存款、車輛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不動產、有價證券等財產情況進行查詢;
③ 無法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存款、車輛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不動產、有價證券等財產情況的,在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隱匿、轉移財產所在地進行必要調查;
④ 被執行人隱匿財產、會計賬簿等資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⑤ 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采取審計調查、公告懸賞等調查措施;
⑥ 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財產調查措施。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執行法院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并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執行法院應當及時恢復執行。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并不意味著法院不再執行申請人的案件,更不意味“老賴”不需要還款了。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完畢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執行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執行法院核查屬實的,應當恢復執行。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