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循定律師涉及執行代理的服務范疇:
申請強制執行、代理執行異議之訴、代理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異議之訴、代為和解調解等。
循定律師涉及執行代理的服務形式:
1、對于執行代理,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為了減輕委托人前期經濟壓力,也可以選擇風險代理。
強制執行程序的啟動以申請執行為原則,以移送執行為補充。
移送執行的情形:
(1)生效的具有給付撫養費、撫育費、贍養費內容的法律文書;
(2)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民事制裁決定書;
(3)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4)審判人員認為應當移送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申請執行的條件: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且給付內容明確;
(2)申請執行的主體: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權利繼受人、繼承人;
(3)申請期限:自判決生效之日2年內申請執行,2年申請期限可中止、可中斷。
(4)屬于受理執行申請法院的管轄范圍。
(5)執行義務人在執行根據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在實務工作中,由于法院案件太大,審判人員通常不會主動移送執行,大多需要當事人主動向法院申請執行,向申請執行需要準備的材料通常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
(2)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雙方身份下信息;
(3)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包括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仲裁委出具的裁決書);
(4)生效證明;
(5)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以上材料準備好后,到法院立案庭立案,法院受理后,會將案件材料從立案庭移送執行執行局,分配到具體的執行局法官后,強制執行程序就正式啟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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