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建筑糾紛包括因房產和建筑產生的兩方面糾紛。房產糾紛是指當事人因房屋買賣以及房屋權屬所產生的糾紛;建筑糾紛是指因建設工程施工產生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房產建筑的服務范疇:
1、房產糾紛:陪購服務、房屋質量索賠及其他房產糾紛的訴訟仲裁代理等;
2、建筑糾紛:工程欠款糾紛、工程監理糾紛、轉包合同糾紛、工程設計、工程審計糾紛及相關訴訟的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房產建筑的服務形式:
1、對于房產建筑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開發商延期交房可以要求賠償。出賣人延期交房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時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房屋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1.找當地房管部門或消協投訴,協商索賠;
2.交房后,拒交物業費管理費或采暖費;(延期交房問題解決后再補交)
3.協商未果,依法起訴,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開發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給開發商發房屋催交通知書,在其后三個月合法期限內開發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權要求退房,開放商應該合同約定返還你已付的房款及產生的活期利息,約定有違約金的,一并賠付。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想解除購房合同前必須先催告,在催告過后接下來3個月,開發商仍然不交房的,購房者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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