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建筑糾紛包括因房產和建筑產生的兩方面糾紛。房產糾紛是指當事人因房屋買賣以及房屋權屬所產生的糾紛;建筑糾紛是指因建設工程施工產生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房產建筑的服務范疇:
1、房產糾紛:陪購服務、房屋質量索賠及其他房產糾紛的訴訟仲裁代理等;
2、建筑糾紛:工程欠款糾紛、工程監理糾紛、轉包合同糾紛、工程設計、工程審計糾紛及相關訴訟的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房產建筑的服務形式:
1、對于房產建筑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一、違章建筑有無所有權
1.違章建筑在拆除前,其所有人對違法建筑享有物權。這意味著,盡管這些建筑違反了城市規劃或建筑法規,但在被正式拆除之前,其所有人仍然可以享有對該建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權利。
2.這是根據《民法典》中關于物權的定義和規定得出的結論。
(1)在《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中明確指出,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2)在第二百四十條中,又進一步定義了所有權,即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因此,從法律角度來看,違章建筑在拆除前,其所有人對這些建筑的所有權是存在的。
二、違章建筑與物權關系
1.違章建筑與物權的關系主要體現在違章建筑所有人對違章建筑所享有的物權上。
2.雖然違章建筑違反了城市規劃或建筑法規,但在被拆除前,其所有人仍然可以享有對該建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權利。
3.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而違章建筑作為一種特定的物,其所有人在拆除前仍然可以享有這些權利。
4.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違章建筑被拆除,其物權也就隨之消滅。
三、違章建筑物權細則
關于違章建筑的物權細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違章建筑所有人在拆除前享有對該建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權利;
2.這些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犯;
3.如果違章建筑被拆除,其物權也就隨之消滅;
4.對于違章建筑的認定和處理,需要遵守相關的城市規劃、建筑法規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處理違章建筑時,應當遵循法律程序,保護違章建筑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維護城市規劃和建筑法規的嚴肅性。
綜上所述,違章建筑在拆除前,其所有人享有對該建筑的物權。這是根據《民法典》中關于物權的定義和規定得出的結論。
違章建筑畢竟違反了城市規劃或建筑法規,因此在處理違章建筑時,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保護違章建筑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維護城市規劃和建筑法規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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