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建筑糾紛包括因房產和建筑產生的兩方面糾紛。房產糾紛是指當事人因房屋買賣以及房屋權屬所產生的糾紛;建筑糾紛是指因建設工程施工產生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房產建筑的服務范疇:
1、房產糾紛:陪購服務、房屋質量索賠及其他房產糾紛的訴訟仲裁代理等;
2、建筑糾紛:工程欠款糾紛、工程監理糾紛、轉包合同糾紛、工程設計、工程審計糾紛及相關訴訟的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房產建筑的服務形式:
1、對于房產建筑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買賣不破租賃是指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時不會產生對租賃關系任何影響的制度。
成立買賣不破租賃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不動產或者動產租賃合同有效;
(2)出租人已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租賃物由承租人占有;
(3)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動是因為買賣、互易、贈與、投資、抵押權的實現、繼承、遺贈、企業合并等原因。
但是買賣不破租賃制度存在例外,具體包括四種情形:
(1)租賃物被沒收、征收的;
(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權已經登記的;
(3)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4)當事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有相反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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