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建筑糾紛包括因房產和建筑產生的兩方面糾紛。房產糾紛是指當事人因房屋買賣以及房屋權屬所產生的糾紛;建筑糾紛是指因建設工程施工產生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房產建筑的服務范疇:
1、房產糾紛:陪購服務、房屋質量索賠及其他房產糾紛的訴訟仲裁代理等;
2、建筑糾紛:工程欠款糾紛、工程監理糾紛、轉包合同糾紛、工程設計、工程審計糾紛及相關訴訟的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房產建筑的服務形式:
1、對于房產建筑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案例:丙向甲購買一套房屋,價款300萬。丙向乙貸款300萬,分20年還清本息。丙將所購房屋在丁公司投保財產險,指定受益人為乙。
具體法律關系如下:
甲(房地產開發商)、丙(購房人)之間:商品房買賣合同。
乙(銀行)、丙之間:(1)、(向第三人履行的)借款合同(借款由乙一次性直接支付給甲);(2)、房屋抵押合同(丙將房屋抵押給乙,為乙設立抵押權)。
丙、?。ūkU公司)之間:(向第三人履行的)財產保險合同(若房屋因特定時間滅失,保險金由丁支付給乙)。注意:該保險合同不是按揭的必要內容。
甲、乙之間:
、保證合同(甲為保證人,乙為債權人)。解釋:在給丙辦理房屋過戶登記前,不能在丙的房屋上為乙設立抵押權(最多只能辦理抵押權的預告登記),為了擔保乙對丙的借款債權,在房屋抵押權設立之前,由甲擔任保證人(擔保丙對乙的還款義務),從而在甲、乙間成立保證合同。
、回購(非必要內容)。解釋:丙無力還本付息時,由甲替丙還本付息(本質系一種保證責任),然后甲對丙代位求償。若尚未給丙辦理過戶登記,甲可解除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若已給丙辦理過戶登記,以替丙還本付息為代價買回(將房屋所有權由丙過戶給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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