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建筑糾紛包括因房產和建筑產生的兩方面糾紛。房產糾紛是指當事人因房屋買賣以及房屋權屬所產生的糾紛;建筑糾紛是指因建設工程施工產生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房產建筑的服務范疇:
1、房產糾紛:陪購服務、房屋質量索賠及其他房產糾紛的訴訟仲裁代理等;
2、建筑糾紛:工程欠款糾紛、工程監理糾紛、轉包合同糾紛、工程設計、工程審計糾紛及相關訴訟的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房產建筑的服務形式:
1、對于房產建筑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發包給承包人,但發包人違約,未向承包人支付應付價款的,對建設工程的折價或拍賣所得,承包人享有相應的優先受償權。
具體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意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即承包人想要就工程折價或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該建設施工合同有效,承包人僅對有效的建筑施工合同享有優先受償權,建設施工合同無效,承包人不享有優先受償權;
發包人沒有向承包人支付相關價款,并在承包人催告后經合理期限發包人仍未支付價款;
該建設工程在性質上適合折價或拍賣,不是其他如帶有公益性質的不適宜折價或拍賣的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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