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建筑糾紛包括因房產和建筑產生的兩方面糾紛。房產糾紛是指當事人因房屋買賣以及房屋權屬所產生的糾紛;建筑糾紛是指因建設工程施工產生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房產建筑的服務范疇:
1、房產糾紛:陪購服務、房屋質量索賠及其他房產糾紛的訴訟仲裁代理等;
2、建筑糾紛:工程欠款糾紛、工程監理糾紛、轉包合同糾紛、工程設計、工程審計糾紛及相關訴訟的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房產建筑的服務形式:
1、對于房產建筑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工程項目合同風險防范的措施包括依法簽訂合同、掌握市場價格動態、簽訂合同的可行性、使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值得注意的是,除執行通用條款外,對工程的一些具體要求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要特別注意合同用詞的嚴密性,不能使用“爭取”等不規范用語,前后條款不能互相矛盾或相互否定。
1、依照合同法簽訂合同
《合同法》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的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笔袌鼋洕欠ㄖ平洕?,對合同的約定內容的法律作用也愈來愈被當事人所重視。涉及施工階段的法律、法規是保護工程承發包雙方利益的法律依據。承包商只有熟悉和掌握這些法律法規,才能加強用法律保護自己利益的意識,有效依法控制工程風險。
2、掌握市場價格動態
在投標報價時,要及時掌握市場價格,使報價準確合理,要避免為了爭取中標,不顧實際情況和客觀條件一味壓低標價,造成虧損風險。目前建筑市場“僧多粥少”造成各施工企業間無序的競爭。明知道干一工程連本兒都保不住,還要硬著頭皮干;項目低于成本價,不僅會導致工期延誤,安全質量也難以保證。承包商只有及時掌握市場價格,堅持不低于成本合理報價,才能徹底扭轉“飲不擇食食魚釣”的尷尬局面。
3、簽訂合同的可行性
承發包雙方在談判和簽訂施工合同前要對項目進行科學論證,對可預見及不可預見的風險進行分析研究,對于承擔風險過多、于己不利、有失公平的合同寧可不簽。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可再進行實質性談判。
4、使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
國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內容完整,條款齊全,雙方責權利明確、平衡,風險較小,對一些不可避免的風險,分擔比較公正合理。雙方應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結合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將合同條款認真研(續致信網上一頁內容)究,逐條推敲。除執行通用條款外,對工程的一些具體要求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要特別注意合同用詞的嚴密性,不能使用“爭取”等不規范用語,前后條款不能互相矛盾或相互否定。各項約定都必須非常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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