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建筑糾紛包括因房產和建筑產生的兩方面糾紛。房產糾紛是指當事人因房屋買賣以及房屋權屬所產生的糾紛;建筑糾紛是指因建設工程施工產生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房產建筑的服務范疇:
1、房產糾紛:陪購服務、房屋質量索賠及其他房產糾紛的訴訟仲裁代理等;
2、建筑糾紛:工程欠款糾紛、工程監理糾紛、轉包合同糾紛、工程設計、工程審計糾紛及相關訴訟的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房產建筑的服務形式:
1、對于房產建筑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了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在實踐中,管理人依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確定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在破產程序中的債權清償順位,即確立優于抵押權等擔保物權的優先地位?,F實情況下,存在房地產開發企業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在建工程,即爛尾樓。處于債務清償而言,爛尾樓的重建對于各方而言都有著保護利益最大化的作用,這部分建設工程價款屬于破產程序中的共益債務,不需經過債權人會議表決。
一、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的主體范圍
1.承包人。依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相關司法解釋,承包人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建設工程的范圍僅限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裝飾裝修工程中發包人欠付的工程款,對于工程勘察合同、設計合同的工程發包人無優先受償權。
2.實際施工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發包人只在欠付的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二、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權利范圍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第二條:“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的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造成的損失”
2.工程款的利息及其他。工程款的利息是否屬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范圍,實務中有爭議。在唐山愛德利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豐南支行與河北省漢沽農場建筑工程總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工程利潤屬于工程款的組成部分,應屬于優先受償的權利范圍內,而利息屬于法定孳息,系承包人實際支出費用產生的孳息,與工程款本為一體,也屬于優先受償的范圍。
三、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的行使方式
《合同法》第286條規定承包人形式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可以采取催告方式。
四、建設工程款的優先受償
1.債權申報
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債權人有權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未經申報的債權不得清償,建設工程價款也不例外。經申報的建設工程價款,管理人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對申報的債權盡審查義務。
對于破產案件受理時,依據《企業破產法》第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屬于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而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承包人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依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屬于共益債務”。共益債務不需要經債權人會議表決。
2.債權受償
對于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的受償,在破產程序中,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第一條》:“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先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p>
對于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建設工程債權屬于共益債務的范疇,即依照《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不是無期限的請求權,其優先受償的請求權期限為6個月,自工程結束驗收完成之日起計算。如超過六個月期限,則不再享有優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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