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建筑糾紛包括因房產和建筑產生的兩方面糾紛。房產糾紛是指當事人因房屋買賣以及房屋權屬所產生的糾紛;建筑糾紛是指因建設工程施工產生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房產建筑的服務范疇:
1、房產糾紛:陪購服務、房屋質量索賠及其他房產糾紛的訴訟仲裁代理等;
2、建筑糾紛:工程欠款糾紛、工程監理糾紛、轉包合同糾紛、工程設計、工程審計糾紛及相關訴訟的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房產建筑的服務形式:
1、對于房產建筑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的法律效力
商品房買賣合同屬于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只要滿足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且相同、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合同就被認為是有效的。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公證影響,但經過公證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更強證據力。
綜上所述,房屋買賣合同一般情況下不需要公證,但是以下特殊情況除外:
1、買方為港、澳、臺居民;
2、買方為外國自然人;
3、華僑,包括擁有中國護照、無國內身份證明、居住在境外者;
4、在外國和港、澳、臺地區登記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的手續
1、提交申請公證材料
買賣雙方向公證機關提交相關資料,包括:
出售方:企業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房屋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本。
購買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法人資格證書。
2、公證人員審核材料
提交資料齊全后,公證機關首先要對提交材料是否齊備、屬實進行審核,還需要對合同要素進行審核:買賣雙方的基本情況;買賣房屋的坐落位置、數量、房屋結構、質量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房屋買賣價款數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及有關手續的約定;雙方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它內容;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
3、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手續
對需要審查的內容審核完畢,工作人員將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事項填寫審批表,正式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手續。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的注意事項
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時,買方應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房屋買賣合同應經過房地產交易所核定;其次,商品房開發銷售手續必須齊全,不齊全一般不予公證;再次,辦理合同公證應盡量委托律師代為辦理,從專業的角度和操作便利的角度來看,對買方都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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