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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定律所

          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要承擔什么責任

          發布時間:2018-08-13 10:52

          遲遲拿不到房產證的原因有哪些?  

          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逾期辦證的原因是復雜的,從目前來看,購房者遲遲拿不到房產證至少存在以下幾種原因:  

          一是出賣人的原因,例如出賣人沒有繳清土地出讓金等有關費用、在施工中擅自改變規劃無法通過驗收、辦證工作拖延推托等。  

          二是買受人的原因,例如買受人自己經過催促也不同意辦證或拖延移交需要自己提供的辦證資料等。  

          三是合同外第三人的原因,例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測繪造成逾期、出賣人在約定期限內遞交了辦證資料而登記機關造成逾期等。  

          四是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逾期。  

          開發商有沒有辦理房產證的義務?  

          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內,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根據該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履行的是一種協助義務,即房地產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必要的證明文件包括土地使有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綜合驗收合格證明、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建筑測繪成果報告及房屋分戶平面圖等。 

          此外,很多購房合同中也會約定,由開發商代購房者辦理房產證,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不僅僅承擔辦理房產證的協助義務,而且承擔起了辦理房產證的主要義務。  

          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開發商未按法律規定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未按期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致購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合同約定處理。  

          2、出賣人未按期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致購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已付購房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3、因出賣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購房者未能按約定和規定期限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超過一年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可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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