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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定律所

          拆遷戶應如何提起拆遷訴訟?

          發布時間:2018-07-31 15:23

          拆遷過程中,拆遷雙方可能就拆遷補償費用、拆遷程序等問題發生爭議,雙方調解不成,應怎么提起訴訟,解決爭議呢?  

          (一)對拆遷事項有爭議時應如何提起訴訟?  

          1、對拆遷手段或決定不服,可復議或訴訟  

          如果行政機關在拆遷過程中濫用權力,例如:不通知當事人就拆除房屋、用停水停電的方式驅趕拆遷戶、對拆遷決定不服等情況,當事人可以有權在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要求上級機關對違法行為作出裁決,此時您不仍不服的,應該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提起訴訟。  

          2、對補償方案不服,先裁決后訴訟  

          實踐中出現爭議最多的是,拆遷雙方經過協商仍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這時必須先向拆遷管理部門申訴,只有經過行政裁決,當事人才有權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直接提起訴訟。  

          3、拆遷協議無法履行,可提起民事訴訟  

          雙方達成一致,擬定拆遷安置協議,若一方在履行過程中反悔或沒按約定的事由履行義務時,即使沒經過行政機關的裁決,當事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按照約定履行協議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因為此時約束雙方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是遷補償安置協議。  

          二)當事人可以對哪些拆遷糾紛提起訴訟?  

          不是所有的拆遷行為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下面小編整理了可以提起訴訟三大糾紛:  

          1、拆遷前期:  

          (1)拆遷方應該獲得建設工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提出拆遷計劃和補償方案,當事人對此有爭議的應先裁決后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  

          (2)拆遷公告中如果涉及到對特定的拆遷戶指定的補償安置標準或一些強制措施,則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否則只能在不服補償方案時才能起訴。  

          2、拆遷過程中:  

          行政機關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為甚至侵犯人身利益的行為,或在拆遷戶權利遭到侵害不履行職責。

            

          3、拆遷后期:  

          許多拆遷戶都以為簽了協議就萬事大吉了,也不管錢有沒有收到就搬離了房屋,實質上拆遷方這種先拆后補的方法是一種違法行為,但當真的要履行補償協議時可能就有對方賴賬的風險。  

          當事人對拆遷方在拆遷的整個過程有爭議,可按照不服的對象不同提起訴訟,否則有可能不被法院受理或錯過維權的最佳時機。  

          綜上所述,拆遷過程中,拆遷雙方可能就拆遷補償費用、拆遷程序等問題發生爭議,拆遷戶想提起訴訟解決爭議。如果是對拆遷手段或決定不服,可復議或訴訟。如果是對補償方案不服,必須先向拆遷管理部門申訴,只有經過行政裁決,當事人才有權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協議無法履行,可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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