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婚姻糾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一、撫養費是給到18周歲嗎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般確實至子女18周歲為止。
1.這是因為在法律上,18周歲被視為成年年齡,意味著子女在法律上具備了獨立生活的能力。
2.這一規定并非絕對,它更多地是一個基礎性的法律框架。
二、18歲后哪些情況仍需給撫養費?
盡管子女達到18周歲后,法律上通常不再強制要求父母繼續支付撫養費,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父母仍有義務繼續提供經濟支持。這些情況包括:
1.子女尚未獨立生活,如仍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2.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
3.子女雖已成年但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
這些規定體現了法律對于特殊情況下的未成年子女或成年但無法獨立生活的子女的特殊保護。
三、撫養費給付標準及協商方式
撫養費的給付標準并非固定不變,而是根據父母的經濟狀況、子女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
1.對于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撫養費一般按照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
(1)對于高收入者,如按此比例計算出的撫養費數額過高,可適當調整。
(2)對于低收入或無收入者,則應結合其實際撫養能力和子女的最低生活需求來確定撫養費數額。
2.雙方父母在協議離婚時,可以通過協商確定撫養費的給付方式、期限及數額等具體事項。
3.協商時應遵循公平、合理、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
4.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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