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一、還沒離婚買車算不算共同財產
1.在起訴離婚期間,雙方的婚姻關系并未正式解除,因此在此期間購買的車輛,從法律層面上來說,仍應當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但如果夫妻雙方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歸屬有特殊的約定,那么應當遵循雙方的約定來處理。
3.如果一方使用的是個人財產全款購買車輛,那么這輛車應當被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而非共同財產。
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中,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做出了明確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協議離婚未拿證不算離婚
協議離婚是一種通過雙方協商達成離婚協議并辦理離婚手續的方式。
1.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只是簽訂了離婚協議但未辦理離婚手續并取得離婚證,那么從法律層面上來說,雙方的婚姻關系并未正式解除。
2.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3.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條中,也進一步規定了協議離婚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離婚冷靜期、審查等環節。只有在完成所有程序并取得離婚證后,雙方的婚姻關系才正式解除。
三、起訴離婚與訴訟離婚的區別
實際上,起訴離婚和訴訟離婚在本質上是相同的。
1.起訴離婚是指一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行為,而訴訟離婚則是指在法院的主持下,通過訴訟程序來解決夫妻雙方的離婚糾紛。
2.在法院審理離婚訴訟案件時,會首先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法院會準予離婚。
3.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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