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婚姻糾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一、婚前買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財產嗎
關于婚前購買的房子在婚后是否算作共同財產的問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并不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并付清房款、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那么該房子原則上屬于該方的婚前財產,即個人財產。
2.如果婚前購買的房子在婚后進行了產權變更,例如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等,那么這些行為可能會被視為對對方的贈與或者共同投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可能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對于婚前購買的房子在婚后是否算作共同財產的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二、父母出資購房歸屬
在涉及父母出資購房的情況下,房子的歸屬問題同樣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1.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子,且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那么該房子通常被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如果父母出資購房并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么這將被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且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同樣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這些規定旨在保護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的財產權益,確保各方在購房過程中的出資和權益得到合理的認定和保護。
三、婚前合同房產劃分
對于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的情況,房產的劃分同樣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1.如果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且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那么雙方可以先進行協議處理。
2.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認定該房子屬于產權登記的一方,但對于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另一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3.這里的“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和“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是兩個關鍵要素。
(1)如果房子完全由個人財產支付購買,且婚后沒有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或增值,那么該房子應屬于個人財產。
(2)如果婚后使用了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或增值,那么即使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也有權獲得相應的權益保障。
4.在涉及房產劃分的問題時,法院通常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進行裁決,包括購房時的出資情況、還貸情況、房產增值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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