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一、父親去世有后媽財產怎么分配
在父親去世后,財產的分配首先需要根據是否存在遺囑來確定。
如果沒有遺囑,那么財產的分配將依法定繼承順序進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遺產將按照特定的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而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則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在父親去世后,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那么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3.需要注意的是,父親名下的財產如果是婚前購買的,那么這部分財產屬于他的個人財產,將由上述的繼承人參與繼承。
4.如果父親名下的財產是婚后購買的,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他的名字,這部分財產也應被視為他與后媽的共同財產。
5.在分割繼承遺產時,需要扣除后媽的份額,即只有一半的房產是由他的子女和后媽進行繼承。
二、繼承分配原則與辦法
在分配遺產時,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應當享有相同的繼承份額,除非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調整。例如: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4.在分配遺產時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如繼承人之間的協商、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等。
5.如果繼承人之間無法協商一致,可以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爭議。
總之,在父親去世后,財產的分配需要遵循法定繼承順序和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繼承人之間應當進行充分的協商和溝通,確保遺產能夠合理分配并維護家庭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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