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離婚法院判決書和離婚證的區別是二者之間概念不同;發放部門不同;辦理過程不同。離婚判決書是法院審理完離婚案件后,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離婚證則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頒發的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證件。
一、離婚法院判決書和離婚證的區別是什么
離婚法院判決書和離婚證有三個區別。具體如下:
1.概念不同。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判決書,法律術語,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
2.發放部門不同。離婚證是由婚姻登記機關發放的,而離婚判決書是人民法院發放的;
3.辦理過程不同。離婚證是夫妻雙方,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辦理的。而離婚判決書是人民法院的審判長,在庭審后進行發放的。
二、離婚判決書多久下來
視情況而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三、離婚證多久能辦下來
離婚證登記后需要三十天能辦下來。因為現行法律規定,申請離婚登記后需要經過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經過這個冷靜期后還需要夫妻雙方再到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在,此時婚姻登記機關審理認定符合離婚條件的,雙方才能拿到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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