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離婚須要的手續包括如果是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需要一起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等待工作人員審核是否符合離婚的條件等。在協議離婚的時候,需要準備的證件包括戶口簿、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等。
一、離婚須要什么手續證件
如果是選擇協議離婚的,則具體手續如下:
1.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提交相關證件;
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進行審查;
3.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在三十天離婚冷靜期過后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需要的證件主要包括:
1.雙方有效戶口簿或有效戶籍證明。
2.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雙方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5.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證件照。
如果是選擇訴訟離婚的,則具體手續如下:
1.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2.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3.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4.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5.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6.其他。
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主要包括:
1.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起訴狀。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等。
二、離婚協議書需要怎么寫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數以及離婚原因。
2.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
3.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包括撫養方和撫養費的給付,以及探視問題。
4.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和處理,包括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可以包括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6.若一方存在法定過錯,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其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
三、離婚起訴狀如何寫
離婚起訴狀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需要寫明訴訟代理人的相關信息,如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2.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在這部分,需要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以及婚姻基礎如何。同時,要陳述婚后的感情狀況,是否常吵打以及吵打的主要原因和經過。還需要描述現在的分居情況,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以及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和法庭的處理結果。在訴訟請求部分,應明確自己的離婚態度,對子女的撫養和財產的處理提出具體要求。
3.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以及起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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