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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定律所

          離婚財產協議書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3-23 09:45

          一、離婚財產協議書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如果在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后悔的話,可以進行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但如果在離婚后超過一年對財產分割后悔的話,法院不會進行受理。如果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的行為,也不能對財產分割協議后悔。

          、如何離婚呢

          離婚的方式是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ㄒ唬┲鼗榛蛘吲c他人同居;

           ?。ǘ嵤┘彝ケ┝蛘吲按?、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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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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