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11月29日,某鎮政府發布關于“網傳廣東一18歲高中生迎娶14歲初中生”的情況通報:近幾日網傳廣東一18歲高中生迎娶14歲初中生的視頻,鎮政府迅速開展核實,經查,視頻中的人員系貴嶼鎮鳳新村盧某(男,17周歲,已退學)于一年多前與鄰村莊某(女,13周歲,已休學)自由戀愛,因雙方父母法制觀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為雙方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但未曾到民政部門申辦婚姻登記。
根據我國婚姻法,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低于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雙方先辦傳統婚禮,等年齡滿了再補辦結婚證這種情況在很多地區都非常常見,但本案中女方才13周歲,屬于刑法中的幼女,男方也是未成年人,如已發生性行為則涉嫌違法犯罪,這兩家人真是在違法犯罪的邊緣游蕩,一不小心就要進去了。
司法實踐中,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系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愿的唯一要件。對于有的被害婦女由于受到威脅、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應認定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志。14周歲以下的幼女年齡過小,對于性不具備足夠的認知能力,因此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政府和民政部門目前已對雙方家長進行法制教育,責令其讓女方回歸原家庭,由其家長履行監護職責,同時也對雙方當事人開展心理疏導,教育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念,并勸導其復學。
我們身邊或許還有許多相似的案例發生,如果沒有被媒體曝光出來也沒有人會去阻止。這些從舊社會遺留下來的糟粕早就該清除,在法制日漸完善的今天,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樹立好的婚姻觀念仍是依法治國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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