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在我國,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若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則適用法定的婚后所得共同財產制。
在我國的婚后所得共同財產制度下,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p>
但同時也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首先,我國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制的規定首先是符合婚姻關系的特點的,反映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的顯示,使夫妻的經濟生活與身份關系趨于一致,有利于婚姻關系的穩定。其次,這樣的規定也是符合我國國情的,既符合了我國傳統的婚姻習俗,也給予了人們自己約定婚內財產所有制的自由。再次,這樣的規定有利于保護交易安全,適用法定財產制通??梢酝贫ǚ蚱揲g的財產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除非當事人明確告知第三人夫妻之間實行了分別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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